东莞外商企业注册
一、东莞外资公司注册程序
二、注册外资公司名称查询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④其他有关材料
三、外资公司注册办理
外资注册,外商登记
外商独资企业 \所需材料清单
Materials For Establishing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1.投资方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One copy of business license of investors
2.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chairman of the investor
3.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每人提供二张照片。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board of the directors and general manager (vice one) of the junior enterprise. Their resu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will be needed .Each one should prepare two personal photos for being used.
4.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正本)
The Appointment and authority should be sing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investor.
5.投资方概况
Outline of the investor (total volume of trade,operation scope ,annual profit)
6.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
If investor wants to establ the enterprise off producing or processing and warehoursing .one bank financial credit certificate of investors (needed the original)
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person
外商合资公司注册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合同、章程(原件); 6、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 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外资公司涉外税务事项
涉外税收事项:增值税、营业税
1、关于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四)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关于增值税
(一)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 件开发、并拥有软件著作权或所有权的软件开发者(包括单位和个人)自行生产的计算机软件 产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或外购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算抵扣。
(三)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销售行为,如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委 托方共同所有的,征收营业税;如开发合同中注明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注明所有权归属的, 作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并按规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四)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技术维护、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如与软件产品收入在同一张发票上一并收取的,并入软件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享受即征即 退政策。
(五)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月纳税申报时,心须同 时填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原则上隔月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进行清退。
(六)对文到之日前已销售的软件产品,按原规定已申报的应纳税款不再予以调整。已开具普 通发票销售的软件产品也不得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关于营业税
(一)专利技术是指经国家专利技术管理部门批准,拥有专利权的技术和技术成果;非专利 技术是指未注册专利的技术秘密或技术成果。
技术开发包括合作开发行为。
技术服务是指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行为。
(二)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应征收增值税。
(三)对以存储介质为载体,但不记载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非计算机技术成果和技术秘 密的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
(四)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可分别持经东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 盖“东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和“东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以及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正 本和 申请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免征营业税。